发布时间:
2017-03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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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,保障学生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、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12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〔2007〕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学生校外住宿管理。 第二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场所(包括校内其它住房)租(借)公私房屋住宿。 第三条学校原则上不准许学生校外租(借)房住宿。除特殊原因外,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;未经批准,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。 第四条各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、严格审批、严格管理。 第二章校外住宿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校外住宿: (一)伤(病)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(需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)。 (二)具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(需提供学校指定专家或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)。 (三)学习困难需由家长陪读的(需提供家长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证明)。 (四)其他特殊原因。 第三章校外住宿学生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: (一)遵守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学校、大学生良好形象。 (二)遵守校规校纪,服从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,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。 (三)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,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、财产安全保护,承担由于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、事故的全部责任。 (四)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,如实向所在学院、辅导员(班主任)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(若变更,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),保持通讯畅通,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(班主任)汇报学习、生活、思想情况。 第四章校外住宿的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——家长——学院——学生处——分管校领导审批流程办理手续。 (一)学生申请: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:1.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租(住)房申请表》(一式四份);2.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事项提示》(一式三份);3.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》(一式三份);4.具有家长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(一式三份,可复印);5.相关证明材料(一式三份,可复印)。 (二)学院审核:学院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联系家长进行确认,并据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,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。 (三)学生处审核:学生处负责人审批,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。 (四)学校审批:学校分管领导审批,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。 第五章其它相关事项 第八条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的,一经查实,学院应立即向学生下达要求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的通知,同时将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的事实电话告知家长,并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学生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 第九条批准的校外住宿期限届满或不再符合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,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报告,并于三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宿舍住宿。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,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退出校内宿舍。需要退出的,需持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租(住)房申请表》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。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附件1: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(家长).doc 附件2: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事项提示(学生).doc 安徽财经大学 2017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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